豬肉桶政治或肉桶政治(Pork barrel),其實就是政治分贓,或稱為政治分肥。「豬肉桶」一詞由美國產生,據說是源自印地安人在族人中分享醃製豬肉的傳統。現在則成了對自己的支持者或親信有利的自肥手段。

歐美政治體制主要有兩種方法決定行政機關的領導人:美式三權分立和英式二權分立。
三權分立是指行政機關、立法機構和司法機關的領導或代表,以不同方法產生。行政機關領袖(總統)以選舉產生,司法機關以另一場選舉產生,司法則被委任無選舉。
二權分立是指行政與立法同為一權,與司法機關構成兩權分立。立法機關選舉決定國會最大黨,並由國會最大黨內部推舉行政機關的最高領導人(總理)。

無論是三權分立還是二權分立,由選舉產生的行政機關,不管是國家、州份或城市,只推舉地方行政最高領導,但地方行政領導下面的行政機關各部部長,則由地方行政領導委任。
在二權分立的國家,例如英國、日本和部分英聯邦國家,政黨上台後會委任黨內人士擔任內閣職務。就算選不上,在野黨也有影子內閣,未來有機會上台後影子內閣將成為內閣成員。至於內閣成員有沒有相關知識或行政經驗,則屬政黨內部操作,國會難以過問。
至於三權分立的政體,情況也差不多。以美國內閣為例,從副總統、國務卿、財政部、國防部、內政部、勞工部、教育部……等等各部官員,全部由總統委任,唯一的審核是經過國會同意。與司法機關一樣,部長委任的過程根本不涉及選舉。他們的經驗或許對於其委任有幫助,但並非決定性原因。

1829年3月,民主黨的第一位美國總統安德魯·傑克遜就職後,撤換大量民主共和黨的聯邦政府官員,代之以自己的支持者與友人,被稱為「分贓制度」(spoils system);這個詞於1832年由美國參議員威廉·L·馬西提出,引自其名句「勝利者擁有戰利品」(「to the victor belong the spoils」)。安德魯·傑克遜認為,獎賞所屬派系並鼓勵其他人加入,有助民主;這是傑克遜民主的由來,也是現代最早期民粹主義的雛形。分贓制度在美國重建時期成為美國政治最腐敗的時期,直到1883年才被《彭德爾頓法案》終結。 政治分肥大部分採取直接對某地區或某企業撥款的方法,在輿論監督較嚴的情況下也有使用更間接的辦法。「豬肉桶條款」一般都是在法案最後要通過時,採取緊急附加條款的方法加入;法案的支持者為了獲得這些議員的支持和法案的及時通過,只能放任這些政客加入自肥的附加條款。 卡爾·施米特對議會制不抱任何幻想,他說:「議會制度造成了使人們的希望徹底破滅的狀況:公眾事務變成了黨派及其追隨者分贓和妥協的對象;政治完全不是精英的事業,倒成了一個可疑的階層從事的可恥勾當。」

 

參見:
獵官制(spoils system)-公職宛如勝者的獵物。
賣官-接受未經考核或未能通過考核者的賄賂後授予官職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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